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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包装执行新规定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2011-08-08   浏览次数:3160次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要实行新规定,对出口食品包装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等要求进行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而对进口食品包装,则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规定,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等)及产品,都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向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

  食品包装及材料的生产企业,在提供包装及材料给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前,应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该出口食品包装的检验检疫。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出口国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食品包装,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时应使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包装及材料。出口食品报检时随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

  经初步估算,宁波地区各类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在100多家,产品包括袋、盒、筐、罐、箱、瓶、盘碗、玻璃纸等;生产包装的材料主要有纸、纸板、OPP、PVC、PE、PET、EPS、马口铁、铝膜、木料等。进口可作食品包装的材料有塑料、马口铁、铝膜、纸张等,以及塑料箱、钢桶、塑料袋、塑料盒、玻璃瓶等包装产品。主要进口国或地区为日本、香港和台湾地区。

  规定的实施,步一步规范了食品包装的安全卫生要求,使食品安全卫生的包装及包装材料等源头管理对象更加明晰,其做法基本与国际有关标准接轨。宁波检验检疫局提醒各相关企业:要及时修订原辅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并提高入库检验把关能力;生产控制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完善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和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人员;要抓紧熟悉检验检疫工作报检规定;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

  出口食品企业还要注意购买食品包装时需要对方提供本包装产品随附的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单。进口包装及材料供应商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提供包装及材料的技术检测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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