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积极支持粮食深加工及物流八十亿产业发展
来源:市财政局
2011-08-24 浏览次数:361次
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比较效益、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湖南娄底市出台《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八十亿产业工程实施方案》,争取在3—5年内,实现全市粮油加工及物流业总产值突破80亿元,粮油加工转化率60%,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80%,全市形成年产值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4家以上,粮食加工企业进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家以上,培育发展2家上市公司。主要做法是:
整合支农资金。将近4年来的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粮油80亿元产业工程建设,特别是用于完善粮食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2008年以前作为财力补助的基数部分,也应逐步调增用于支持粮食安全方面开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粮油八十亿产业工程建设。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承担政府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销售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用粮、水库移民口粮和退耕还林还草粮免征增值税。粮油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粮油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家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按现行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下降一级的优惠;对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委托,承担粮油储备任务的粮油企业,除办公房屋及用地外,其余房屋、土地均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执行;其他粮油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向主管地税部门申请,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权限审批。从事粮油加工、物流的粮油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加强金融信贷支持。支持具有粮油收购资质的各类粮油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订单生产基地、物流项目、产业园区、仓储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等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商业银行对粮油基础建设项目直接贷款。重点扶持符合产业政策、产品竞争力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粮油企业进入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实施土地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粮油企业退城进郊,优先安排粮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认真落实土地转让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