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物品损坏却难索赔 记者三问物流公司
来源:西海都市报
2011-08-31 浏览次数:468次
8月28日,市民葛女士向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她委托西宁天地华宇物流公司寄往山东的物品丢失了一部分,而物流公司要求提货人先签收,再谈赔偿问题,对于物流公司的这一做法,葛女士表示不能理解。
葛女士告诉记者,她委托朋友7月30日到物流公司寄出物品。十天后,她接到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货物丢失了,后来又说货找到了,提货人在开箱验货时发现货物减少,拒绝签收。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互助路的西宁天地华宇物流公司。公司经理段道龙根据货物的运单号,查到了这批货物运输的详细流程。电脑显示,物品现在存放在山东枣庄的仓库内,状态显示为包装木架损坏,重量减少了4公斤,而上一条信息显示为“货物已丢失”。
物品为什么会丢失?段道龙回应,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人工操作难免会出现失误,这件货送错了地方,才会显示丢件。为什么物品找到后,包装损坏而且少了4 公斤?段道龙说,这些情况他也不清楚,或许是在中途装运时将物品损坏了。记者接着问,为什么明知托运物品已经损坏,还要继续派送给提货人?公司经理表示不 清楚,应由当地公司处理。
段道龙告诉记者,按照公司规定,葛女士眼下需要提供货损清单及相关购物发票来公司理赔,以证明货物的真实价值。